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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态化开展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3-16 16:06  

各部门、各位教职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才政策,根据《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沈人社发〔2022〕27号)文件精神,学校拟常态化开展沈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已完成认定教师无需重复认定)。

二、认定标准

依据《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详见附件1)执行,博士学历学位获得者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认定为拔尖人才(D类)。

三、认定程序

1.申请初审

符合相应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教师,可随时登录“沈阳人才”APP,通过“人才认定——直接认定”模块提交申请。初审时限为15~30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系统初审结果。

2.认定复审

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须在3个月内完成认定复审(逾期未办理需重新申请),复审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沈阳市人才认定函》。

3.复审结果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予以直接认定,确定相应人才层次,统一进行公示并发布。经认定的人员可通过“沈阳人才”APP查询并获取电子人才卡。

四、其他事项

1.申请教师在初审通过后,请联系人才引进办公室办理《沈阳市人才认定函》开具事宜。

2.高层次人才认定是享受沈阳市人才政策的前提,认定公示文件及电子人才卡即可作为政策享受依据,请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

3.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人才引进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2268271

附件:《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

附件【附件:沈阳市人才认定标准(2022年版).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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